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进驻项目简介
信息来源于:临洮在线 发布时间:2011/8/20
临洮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进驻项目:
首批进驻窗口的成员单位有:
1、发展和改革局
2、城乡建设局
3、房管局
4、环境保护局
5、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公安局
7、文化局
8、卫生局(包括卫生监督所)
9、计生局
10、物价局
11、国土资源局
12、工商局
13、质量技术监督局
14、民政局
15、公证处
16、民生会计师事务所。
17、财政局
18、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发展和改革局(共7项)
1、县级权限内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国有)资金(国家或省上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债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审查报批;
2、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任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核上报;
3、县级权限内非政府投资的鼓励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4、县级权限内非政府投资的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5、县级权限内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事前备案;
6、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7、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二、城乡建设局(共12项)
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5、临时建筑规划审批;
6、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审批;
7、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审批;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办登记;
10、县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报批;
11、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2、城镇房屋拆迁许可审批。
三、房管局(共6项)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房屋租赁管理登记;
5、房屋他项权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
四、环境保护局(共10项)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审批;
2、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审批;
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
4、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审批;
5、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审批;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审批;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核;
9、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审批;
10、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审核。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6项)
1、《失业证》的审核办理;
2、《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办理;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
4、下岗职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
5、劳动合同鉴证;
6、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
六、公安局(共4项)
1、特种行业(旅馆业)治安许可登记;
2、边境通行证的审核办理;
3、刻制印章审核办理公共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认定;
4、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及爆破员作业资格认定。
七、文化局(共9项)
1、非正式出版物准印证审批;
2、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艺术品经营许可证;
4、申办印刷经营企业;
5、申办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6、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包括卡拉OK茶座、歌舞厅、饮吧、台球、旱冰场等场所);
7、演出场所许可证审批;
8、演出单位许可证审批;
9、大型演唱会审核。
八、卫生局(共 15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审批;
3、医疗广告内容审查;
4、食品卫生许可审批;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
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审批;
7、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人员资格证核准;
8、职业病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
9、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预防性卫生审查;食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批;
10、有毒、有害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
11、医师执业注册;
12、护士执业注册;
13、美容医师执业注册;
1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审查;
15、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选址、设计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许可审批。
九、计生局(共5项)
1、城镇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核发;
2、农村再生育保健服务证核发;
3、城镇再生育保健服务证核发;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5、农村二女结扎父母光荣证核发。
十、物价局(共10项)
1、供热价格审批;
2、出租车运价审批;
3、城市垃圾有偿处理收费价格审批;
4、教育收费审批;
5、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审批;
6、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
7、林木种籽、草籽价格审批;
8、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评定;
9、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审批;
10、收费许可证核发。
十一、国土局(共9项)
1、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发证(城市规划区内);
2、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核上报;
3、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仅限于改制企业);
4、采矿权审核上报发证;
5、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审批;
6、农用地转用审核;
7、土地开发整理审核;
8、国有土地划拨审核;
9、国有土地收回审核。
十二、工商局(共32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6、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7、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9、公司注销登记;
10、分公司设立登记;
11、分公司变更登记;
12、分公司注销登记;
13、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1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15、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7、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18、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19、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20、个人独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21、个人独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2、个人独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2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2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25、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2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开业登记;
2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
28、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
29、企业筹建登记;
30、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31、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32、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十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共6项)
1、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发放、变更、换证、注销;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
3、商品条码注册申请的初审;
4、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监督除外)、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初审;
5、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初审;
6、食品标签准用证号初审。
十四、民政局(共6项)
1、社团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4、收养登记;
5、城区居民婚姻登记;
6、社会福利机制审批。
十五、公证处(共7项)
1、合同(协议)类公证;
2、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3、保全证据公证;
4、提存公证;
5、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正;
6、民事协议公正;
7、农村公正。
十六、民生会计师事务所(共4项)
1、资企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审计,有关合并、分立、清算审批;
2、资企事业单位有关设立、变更和年检的验资;
3、为企事业单位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担任会计顾问,培训会计人员,建帐、查帐,提供会计、财务管理咨询,代理会计业务;
4、办理内外、资企事业单位有关联营、兼并、出售、租赁、转让、抵押的股份经营等不同目的而进行的单项或整体资产评估。
十七、财政局(共6项)
1、耕地占用税征收;
2、房产交易契税征收、办理契证;
3、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征收、办理契证;
4、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核、上报;
5、契税减免审核、上报;
6、契证办理。
十八、执法局(共4项)
1、户外广告许可审批;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审批;
3、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许可审批;
4、城市规划区内车辆临时停靠站点的许可审批。
首批进驻窗口的成员单位有:
1、发展和改革局
2、城乡建设局
3、房管局
4、环境保护局
5、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公安局
7、文化局
8、卫生局(包括卫生监督所)
9、计生局
10、物价局
11、国土资源局
12、工商局
13、质量技术监督局
14、民政局
15、公证处
16、民生会计师事务所。
17、财政局
18、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发展和改革局(共7项)
1、县级权限内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国有)资金(国家或省上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债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审查报批;
2、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任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核上报;
3、县级权限内非政府投资的鼓励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4、县级权限内非政府投资的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5、县级权限内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事前备案;
6、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7、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二、城乡建设局(共12项)
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5、临时建筑规划审批;
6、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审批;
7、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审批;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办登记;
10、县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报批;
11、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2、城镇房屋拆迁许可审批。
三、房管局(共6项)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房屋租赁管理登记;
5、房屋他项权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
四、环境保护局(共10项)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审批;
2、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审批;
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
4、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审批;
5、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审批;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审批;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核;
9、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审批;
10、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审核。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6项)
1、《失业证》的审核办理;
2、《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办理;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
4、下岗职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
5、劳动合同鉴证;
6、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
六、公安局(共4项)
1、特种行业(旅馆业)治安许可登记;
2、边境通行证的审核办理;
3、刻制印章审核办理公共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认定;
4、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及爆破员作业资格认定。
七、文化局(共9项)
1、非正式出版物准印证审批;
2、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艺术品经营许可证;
4、申办印刷经营企业;
5、申办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6、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包括卡拉OK茶座、歌舞厅、饮吧、台球、旱冰场等场所);
7、演出场所许可证审批;
8、演出单位许可证审批;
9、大型演唱会审核。
八、卫生局(共 15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审批;
3、医疗广告内容审查;
4、食品卫生许可审批;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
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审批;
7、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人员资格证核准;
8、职业病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
9、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预防性卫生审查;食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批;
10、有毒、有害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
11、医师执业注册;
12、护士执业注册;
13、美容医师执业注册;
1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审查;
15、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选址、设计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许可审批。
九、计生局(共5项)
1、城镇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核发;
2、农村再生育保健服务证核发;
3、城镇再生育保健服务证核发;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5、农村二女结扎父母光荣证核发。
十、物价局(共10项)
1、供热价格审批;
2、出租车运价审批;
3、城市垃圾有偿处理收费价格审批;
4、教育收费审批;
5、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审批;
6、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
7、林木种籽、草籽价格审批;
8、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评定;
9、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审批;
10、收费许可证核发。
十一、国土局(共9项)
1、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发证(城市规划区内);
2、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核上报;
3、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仅限于改制企业);
4、采矿权审核上报发证;
5、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审批;
6、农用地转用审核;
7、土地开发整理审核;
8、国有土地划拨审核;
9、国有土地收回审核。
十二、工商局(共32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6、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7、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9、公司注销登记;
10、分公司设立登记;
11、分公司变更登记;
12、分公司注销登记;
13、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1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15、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7、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18、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19、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20、个人独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21、个人独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2、个人独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2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2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25、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2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开业登记;
2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
28、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
29、企业筹建登记;
30、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31、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32、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十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共6项)
1、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发放、变更、换证、注销;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
3、商品条码注册申请的初审;
4、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监督除外)、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初审;
5、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初审;
6、食品标签准用证号初审。
十四、民政局(共6项)
1、社团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4、收养登记;
5、城区居民婚姻登记;
6、社会福利机制审批。
十五、公证处(共7项)
1、合同(协议)类公证;
2、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3、保全证据公证;
4、提存公证;
5、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正;
6、民事协议公正;
7、农村公正。
十六、民生会计师事务所(共4项)
1、资企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审计,有关合并、分立、清算审批;
2、资企事业单位有关设立、变更和年检的验资;
3、为企事业单位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担任会计顾问,培训会计人员,建帐、查帐,提供会计、财务管理咨询,代理会计业务;
4、办理内外、资企事业单位有关联营、兼并、出售、租赁、转让、抵押的股份经营等不同目的而进行的单项或整体资产评估。
十七、财政局(共6项)
1、耕地占用税征收;
2、房产交易契税征收、办理契证;
3、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征收、办理契证;
4、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核、上报;
5、契税减免审核、上报;
6、契证办理。
十八、执法局(共4项)
1、户外广告许可审批;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审批;
3、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许可审批;
4、城市规划区内车辆临时停靠站点的许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