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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开发十大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于:临洮在线 发布时间:2011/8/20
我国西部开发十大优惠政策近日发布。
  
  1、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外商投资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优惠政策。
  
  2、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减征地方所得税等。
  
  3、扩大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投资的试点扩大到西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允许西部地区的外资银行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投资电信、保险等。
  
  4、拓宽外商投资渠道。对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可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中外合资企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吸收外商投资。
  
  5、放宽利用外资条件。对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外方可以控股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等。
  
  6、鼓励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外商到西部地区再投资项目,凡外资比例超过25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应待遇等。
  
  7、鼓励外资投资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对于外商到西部地区以独资或与中方合资、合作的方式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除享受国家已实行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免缴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和采矿使用费2年的政策等。
  
  8、建立国家级开发区。允许西部各省区市在其省会或首府城市及兵团所在地选择一个已建成的开发区,申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9、方便外籍人员出入境。在西部地区投资数额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外方投资者和企业的外籍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员可获提供出入境便利。
  
  10、改善投资软环境。放宽多种所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简化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相应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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